(一)對1類的生物制品、化學藥和中藥,完成臨床前研究給予100萬元資助;完成Ⅰ期、Ⅱ期、Ⅲ期臨床試驗,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150萬元、300萬元資助;完成境外臨床研究,給予一次性200萬元資助;取得新藥證書并首次在本市實現產業化,每個品種分別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
。ǘ⿲2類的改良型生物制品/疫苗、改良型化學藥和改良型中藥,首次在本市實現產業化,每個品種分別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獎勵。
。ㄈ⿲ι镱愃扑、化學仿制藥和中藥同方類似藥,首次在本市實現產業化,每個品種分別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
。ㄋ模⿲νㄟ^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每個品種分別給予一次性150萬元資助。
。ㄎ澹⿲Φ谌愥t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用途化妝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首次在本市實現產業化,每個品種分別給予一次性60萬元獎勵;對第二類醫療器械首次在本市實現產業化,每個品種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
。⿲1類的生物制品和化學藥,取得境外“國際人用藥品注冊技術協調會”(ICH)成員國認證或世界衛生組織預認證(WHO PQ)認證,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取得ICH成員國之外的其他國家認證,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ㄆ撸⿲︶t療器械取得美國FDA認證(Ⅲ類、Ⅱ類、Ⅰ類)或歐盟的CE認證(A類、B類、C類),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取得歐盟的Novel Food認證、美國FDA的GRAS認證,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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