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級高新技術企業補貼政策:
首次備案為市級高企的企業將可獲得市財政給予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區級財政還將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此外,企業還可申請研發經費補助,每年每家企業補助額度最高可達到250萬元。
省級高新技術企業補貼政策
企業入庫當年,根據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總額的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和企業創新能力評價等情況分檔予以獎勵,最低20萬元,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十條 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中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當年每家給予補助20萬元。
上述兩條所需獎補資金,省市縣三級按照4︰3︰3比例共同分擔,其中:23個省級貧困開發重點縣按照5︰4︰1比例共同分擔。各地現有的高新技術企業獎補標準高于本辦法規定的,由地方統籌執行。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
(一)經認定的國家級高企,減按15%的優惠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二)原經濟特區內(思明區、湖里區)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注冊且新認定的國家級高企,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的納稅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2免3減半”(國發〔2007〕40號);
。ㄈ⿵B門市市級財政和各區級財政對通過認定的國家級高企分別給予10-25萬元一次性獎勵;
。ㄋ模﹪壹壐咂笊陥笫锌萍柬椖、政府采購招投標、高科技型企業人員落戶支持等方面給予優先扶持;
。ㄎ澹┳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國家級高企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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